志工申請志願服務獎勵流程圖
一、志 工
申請截止日:每年7月底。
獎勵標準:服務總時數達3,000小時以上。
應備文件:填具「志願服務申請獎勵事蹟表」,檢附志願服務績效證明書(須達3,000小時以上)。
受理單位:所屬志願服務運用單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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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、志願服務運用單位
受理截止日:每年7月底。
審查要件:服務時數的核對與計算。
應辦事項:1.於申請獎勵事蹟表意見欄簽註意見、負責人核章
2.彙送申請資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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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、(中央/地方)目的事業主管機關
受理截止日:每年8月底
審查方式:服務時數核對、申請及證明文件是否齊全。
應辦事項:造具「志願服務申請獎勵名冊」,連同申請獎勵事蹟表、相關證明文件(服務績效證明書),於9月底前送中央主管機關(內政部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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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、內政部
受理截止日:每年9月底
審查方式:服務時數核對、申請及證明文件齊全
核定獎勵等第:志願服務績優金/銀/銅牌獎。
獎勵方式:公開頒發獎座及得獎證書。
說明:依據「志願服務獎勵辦法」辦理。
製作單位:內政部(中)(社會司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