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志工開始申請志願服務獎勵囉!

志工申請志願服務獎勵流程圖

一、志 工

申請截止日:每年7月底。

獎勵標準:服務總時數達3,000小時以上。

應備文件:填具「志願服務申請獎勵事蹟表」,檢附志願服務績效證明書(須達3,000小時以上)。

受理單位:所屬志願服務運用單位。

 

 

二、志願服務運用單位 

受理截止日:每年7月底。

審查要件:服務時數的核對與計算。

應辦事項1.申請獎勵事蹟表意見欄簽註意見、負責人核章

2.彙送申請資料

 

 

三、(中央/地方)目的事業主管機關 

受理截止日:每年8月底

審查方式:服務時數核對、申請及證明文件是否齊全。

應辦事項:造具「志願服務申請獎勵名冊」,連同申請獎勵事蹟表、相關證明文件(服務績效證明書),於9月底前送中央主管機關(內政部)

 

 

四、內政部 

受理截止日:每年9月底

審查方式:服務時數核對、申請及證明文件齊全

核定獎勵等第志願服務績優金//銅牌獎。

獎勵方式:公開頒發獎座及得獎證書。

 

說明:依據「志願服務獎勵辦法」辦理。

製作單位:內政部(中)(社會司)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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